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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合同》 展会名称: 第十六届中国(北京)国际工程机械、建材机械及矿山机械展览与技术交流会 地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 北京 展会时间: 2023年9月20日至22日 9:00-17:30 2023年9月23日 9:00-15:00 主办单位: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 承办单位: 北京天施华工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电话:010-63704681/2 67870527 67870180 67870812 传真:010-68589824 电 邮:info@e-bices.org 网 址:www.e-bices.org 地 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北街11号院3号楼5层 本条款是第十六届中国(北京)国际工程机械、建材机械及矿山机械展览与技术交流会(以下简称"BICES 2023")承办单位北京天施华工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办方”)与申请参展的单位(以下称“参展商”)双方共同确认的参展条款,与参展申请表格和技术指南以及展商手册共同构成“参展合同”,双方同意并共同遵守所有参展条款。 1. 参展申请 1.1 参展申请表格 参展商应真实并完整填写参展申请表格及其附件“展示范围”,签名并盖章,在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3月15日前提交给承办方。参展商所递交的参展申请表格代表合同邀约。承办方对于参展商申请参展的批准或拒绝将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准许的参展资格不得转让。当承办方向参展商发出展位费预付款通知书后,合同生效。 1.2 展位 展位价格以参展申请表格所列的价格目录为准。一个室内标准展位的最小面积是9平方米(深3米x宽3米),其基本配置包括:隔板、三只照明灯、二把椅子、一张咨询桌、一个220v/5A电源插座、一块楣板(含楣板字)、9平方米地毯、一个废纸篓。9平方米以上标准展位的配置将比照9平米标准展位的配置,按比例提供。室内光地展位最小面积是24平方米,室外光地展位最小面积是100平方米,室内、室外光地展位均无任何配置。计算面积时,以分配给参展商的地面面积为基础,包含建筑突出部分、柱子、公共装置接驳和其他类似固定安装件。 2. 展位分配 2.1 合格参展商和展品定义 具有正式营业资格的国内和国外生产商、服务商或者他们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下属单位、代理商,以及由生产商授权的总进口商和特别经销商均被认可为合格参展商。除为展出目的而使用的展品(例如为演示目的)以外,所有展品必须和本届展会展出范围一致,且必须和参展申请表格上指明的名称和种类一致,不得展示任何与本展会范围无关的产品,否则,承办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参展商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联合参展商须获得承办方的书面同意。承办方有权清除被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展品,相关风险和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2.2 预付款 承办方在收到参展商提交的参展申请表格后,向参展商发出其总展位费30%的预付款通知。如果参展商没有被批准参展,则其交纳的预付款将如数退还。如果参展商被批准参展后单方退展,其预付款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4 展位分配 收到参展商的预付款后,承办方将根据展会具体情况给参展商分配展位、发送展位确认书。后续的《展商手册》也将作为参展条款的一部分。参展商确认展位后,按照承办方发出的展位费余款通知按时交纳全部展位费后即具有正式参展资格。 2.5 展位变动 在参展商确认展位后,承办方可以基于特定原因改变空间分布,包括重新安排个别展位的面积、位置、尺寸或类型,或改动通道和进出口位置,此类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或公共秩序的考虑、确保展会的完整性和整体布局合理性、对展会设备和空间更有效率的利用、确保展会符合国家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等。如果该参展商不能接受此展位变动,可在收到承办方书面通知后一周内解除合同,并收回已预付的展位费,但不再享有更广泛的权利,超过此期限将视为接受展位变动。 除变动是由承办方做出外,在展位确认后,参展商如需退还或减小展位面积,应向承办方提交书面申请。承办方将视参展商提交改动申请的时间,要求参展商部分或全部承担其所退还或减小的展位费用。在展前6个月(即2023年3月20日)前提交者,将承担变动部分展位费用的10%;在展前4个月前(即2023年5月20日)提交者,将承担变动展位费用的30%;在展前4个月内提交者,承担全额展位费用。在参展商退还展位的情况下,承办方有权重新分配相关展位并终止本参展合同。 3. 支付 参展商支付预付款后,承办方将确认并开具收据,不单独开具发票。承办方在参展商付清全部展位费后统一开具发票。参展商未支付全部展位费时,承办方不提前开具发票。全部展位费款项应在承办方发出的展位费余款通知书中要求的付款时间前付清并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凭单为准。 按时支付全部展位费用是参展商进入展览场地、会刊登录以及提供施工证件和展商胸卡的前提条件,付款时请注明参展商的公司名称、展商编号,同时请将汇款凭证发送至承办方,相关款项请汇至如下账户,手续费自付(即转账时银行转账费、手续费由申请人支付)。 户 名:北京天施华工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园支行 账 号:0200 2964 0920 0109 243 4. 参展商权利 4.1 免费服务 具有正式参展资格的参展商有权获得承办方提供的免费服务如下: (1) 获得参展方案、宣传方案的策划建议; (2) 根据展位面积获得相应数量的展商胸卡; (3) 展览期间每天获得展会《每日快报》; (4) 展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保安和消防; 4.2 收费服务 有正式参展资格的参展商可以向展馆、承办方或承办方指定的服务提供商订购广告、水、电、家具、展品运输、搭建等服务项目。正式参展商在收到服务提供商发出的收费通知后应当按时付款,以便及时获取其订购的服务。 5. 布展和撤展 5.1 布展时间 本届展会布展时间为2023年9月17日-19日,每天8:30-17:30。考虑到展会场地整体安全,展场在此开放时段之外将被完全关闭,任何需要进入展场的参展商及其供应商必须事前取得承办方的书面许可。在此规定时段内不能完成布展工作的展商应在布展期间的每日15点以前到承办方指定的主场服务商处办理加班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展会最终布展时间将按照承办方发布的《现场工作指南》执行。 5.2 提前布展 如果参展商需要提前进馆布展,应在距离展会开始之日50天前向承办方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承办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到承办方指定的主场服务商处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参展商负责。 5.3 布展车辆 2023年9月19日18点以前,参展商必须完成全部布展工作,并于当日21点以前将所有运输和搭建的车辆撤出室内展场和室外展场。违反时间规定的车辆将被清除出展场,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5.4 布展方案 除室内标准展位的配置外,参展商应对各自展位的设计布置及安全性负责。租用室内、外光地的参展商,其展位搭建计划、方案、图纸应符合《技术指南》和《展商手册》中关于展位搭建的相关规定,并递交承办方指定的主场服务商审查。对一切未通过审查的或者与被批准的布展方案不相符的展位设计,承办方有权调整或清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5.5 展位申诉 参展商有义务核对所分配的展位位置、尺寸和相对关系、并有义务告知其展位搭建商及其他服务商,关于展位问题的申诉应在收到展位确认通知书后一周内,发现问题即刻以书面形式向主办方提出,以便有时间弥补出现的问题。延误的申诉将不被考虑且不构成参展商对承办方的索赔权利。 5.6 撤展时间 本届展会撤展时间为2023年9月23日15:00-21:00,9月24日8:30-17:30。所有展位的撤展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撤展后,需要在室外临时存放展品,必须存放于承办方指定的位置,并应在距展会开展一周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办方提出申请,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参展商负责。为保证展会整体效果和其他参展商利益,任何参展商不得在展会结束之前将任何展品或用品移出场馆。考虑到展会场地的整体安全,展场在前述撤展时段之外将被完全关闭,任何需要进入展场的参展商必须事前取得承办方书面许可。 6. 展馆和展位的使用 6.1 进出展场时间 展会期间,参展商和展会工作人员可以比照正常开闭馆时间(9点至17点)提前半小时进馆并延后半小时出馆。如有参展商需在此时段之外停留于展场,需要事先得到承办方的书面批准。 6.2 产品销售 参展商不得展示或销售任何与展会展示范围无关的产品。展会结束之后,参展商才可以将参展商品发送给买家。 6.3 公共秩序 参展商必须严格遵守展会场馆的规章制度。任何参展商不得妨碍其他参展商的权益,不得进行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活动,并且不得为了商业纠纷、意识形态、政治或者其它目的滥用其参展商权利。 6.4 禁止转租 任何参展商不得将展位全部或部分转租或转卖给他人,否则承办方有权将其清理出场或追加展位租赁费,该参展商已支付的展位费不予退还。 7. 商业信息和数据 在展会筹备期和举办期间,参展商提交给承办方的信息和数据将被合理使用在展会《会刊》和其他展会报刊以及互联网上,承办方对参展商提交的信息和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在此次展会的工作范围内,参展商如向承办方披露任何需要保密的信息和数据,必须在披露之时标明为保密信息。 参展商对于任何其设置或公布于展会场地和广告上的信息、展会《会刊》上的信息、互联网数据以及提请承办方协助邀请的观众信息负有完全责任。如果第三方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向承办方提出权利要求,发布相关广告的参展商需全力确保承办方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影响或损失。 8. 知识产权 8.1 侵权行为 参展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的规定。参展商展出的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宣传资料、商标等)不得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一旦承办方发现参展商有剽窃、假冒、伪造、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当行为时,将根据情况要求相关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上述侵权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参展商承担,由于知识产权问题引起参展商退展的,其交纳的展位费不予退还。 8.2 知识产权咨询办公室 展会期间展会设立知识产权咨询办公室,为展商提供相关咨询和帮助。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承办方都不承担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参展商权益受损的一切责任。 9. 解除合同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承办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参展商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相关展位将被收回并进行重新分配,参展商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1) 参展商遇到破产、清算、资产被扣押等情况; (2)参展商没有在付款通知列明的日期前足额支付应付给承办方全部展位费,经过承办方放宽期限仍未如期如数支付; (3)参展商违反合同条款,对承办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 10. 保险和安全 10.1 展品及人员安全 在布展、展出、撤展期间,参展商应对其全部展品、贵重物品、易损设备、人员安全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由于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参展商负责。 10.2 保险 参展商应通过投保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展品、财产、展会代表、工作人员、设备免受偷窃、火灾等特殊事件和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未投保的参展商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责任。 10.3 赔偿责任 承办方仅对其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直接损害负责,并且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500,000 元人民币,同时不超过展位费的5倍。 10.4 不可抗力 承办方不对10.2条中所列举的特殊事件和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方面)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承办方有权暂时或长时间清空一个或多个展览场地,或者推迟、缩短、延长或取消展会,参展商无权要求行使撤消、取消合同或提出索赔。承办方对因此给展商造成的损害和不利影响不承担责任。 11. 仲裁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争议,都将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2.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展会结束后自动终止。合同自动到期或被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终止均不影响在本合同终止日期之前产生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第8、10、11条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13. 特别提示 参展条款不能被理解为格式合同条款,申请参展的单位有权对参展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在展位确认之前书面通知承办方。经双方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参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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